胶体磨出厂前的检查事项
胶体磨出厂检查事项
一、每台胶体磨须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,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。
二、每台胶体磨出厂前必须在额定转速下进行30min的空载试验,产品应达到以下要求。
1、机器运转正常、平稳,不得有异常声音,操纵装置灵活、可靠。
2、胶体磨各连接件、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。
3、成批生产的产品,每年至少应抽验两台胶体磨,按JB/T9820.3的规定进行试验,其结果应符合规定。
4、订货单位验收产品时,应按本标准进行验收。如不合格,应由生产厂返修后重新提交验收。在使用单位遵守制造厂所规定的混合机使用说明书条件下,从购进之日起1年内,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时,制造厂应包修、包换和包退。
5、胶体磨油漆涂层质量应按JB/T?5673的规定检验。